“空中客车”引发互联网域名争夺战
时间:2009-02-06浏览:5次
3月3日报道:“airbus.cn”,即空中客车,是众所周知的大型飞机客机的统称。市民蔡奇林在去年4月间抢注了airbus.cn的链接标记域名,并将其链接到廉价机票及折扣假期网站。2007年底,蔡奇林接到空中客车德意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客公司”)的投诉,称其注册链接标记域名属于恶意注册,要求裁决转移域名。目前,香港仲裁中心已指定外交学院薛虹博士作为案件的仲裁员,将择日对该案作出裁决。
2007年4月,蔡奇林注册了airbus.cn域名,成为该域名所有人。
2007年底,他接到香港仲裁中心转递的域名仲裁投诉书,投诉人空客公司是欧洲飞机制造商,投诉称,空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世界各地取得大量“airbus”商标,商标范围主要包含飞机等相关商品、服务,并拥有数个包含“airbus”标识的域名。空客公司表示,互联网“airbus.cn”域名主体部分与空客公司的商标相同,侵犯了其享有民事权益的企业名称,认为注册人应知空客公司为业界领先的飞机制造商,却在不享有“airbus”任何商标权利的情况下注册了airbus.cn的域名,并将其链接到廉价机票及折扣假期网站,破坏了空客公司的声誉和正常业务活动,误导了公众。注册人注册域名属于恶意注册,因此要求裁决转移域名。
域名网络法专家商建刚律师认为,空客公司在中国并非“airbus”商标的商标权人,不享有“airbus”的商标权,该商标属于一家叫戴姆勒克莱斯勒航天空中客车公司。他说,空客公司虽已注册了很多含有“airbus”关键字的域名,但域名权并不具有《中国互联网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八条所述的民事权益。空客公司进军中国市场后,注册了。com.cn,。org.cn等多个cn域名,唯独没有注册air bus.cn域名,而且长期未补充注册airbus.cn域名,这种行为恰恰证明空客公司此次投诉具有恶意取得airbus.cn域名的意图,此种情形属于ICANN于1999年制定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实施规则》规定的“反向域名侵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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