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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龙湖”中文域名 发函索要10万元转让费

时间:2009-02-06浏览:7次

  9月7日报道:市高院判令十日内注销
  用“龙湖”文字抢注中文链接标记域名,然后向龙湖地产发函,并叫价10万转让费。为保护商标权,龙湖地产将电脑经营主告上了法院。昨天,市高院在发布有关知识产权案例时称,该案已于上月审结,法院认定“龙湖”文字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被告在限期内注销注册的有关“龙湖”文字的链接标记域名。
  今年1月25日,南岸区群集电脑经营部业主黄某通过北京一家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了中文域名www.龙湖地产集团。cn(包括www.龙湖地产集团。中国、www.龍湖地產集團.cn、www.龍湖地產集團.中国),有效期至明年1月25日。
  随后,黄向龙湖地产公司发送了一份《关于域名转让的函件》,表示愿以10万元的价格,将其注册的www.龙湖地产集团。cn等中文域名转让给龙湖地产公司。
  为保护商标权,今年2月,龙湖地产公司将黄某告上市五中院,要求黄注销以“龙湖”文字商标注册的域名,并认定“龙湖”文字商标为驰名商标。
  开庭时黄某表示,“龙湖地产集团”的域名是他通过合法途径注册取得的,他还认为“龙湖”商标也非驰名商标,否认侵犯了龙湖地产公司的商标权。
  法院审理查明,这些年,龙湖地产公司投入了巨额广告宣传费,在省级、全国性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进行宣传,且龙湖地产公司和所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也获得了全国性的多项荣誉称号等,足已证明“龙湖”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以及影响覆盖面广。因此,法院认定:龙湖地产公司所注册的“龙湖”文字商标为驰名商标,应受到保护。

  另外,黄某在网上注册www.龙湖地产集团。cn等,足以造成相关公众产生误会,遂法院判令,黄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注销其注册的含有“龙湖”字样的中文域名。
  记者 徐勤 实习生 徐建梅 郁海川
  新闻背景:认定驰名商标需符合五条件
  昨天,市高院还发布消息,该院已下发了《关于规范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工作的通知》,并规定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根据案情的不同,认定其商标是否驰名,要符合5种情况。据悉,驰名商标并不是一种终身荣誉。
  五种情况有:该商标要有一定知晓度;要持续使用该商标,一般情况下不低于5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比如该商标广告投入的资金总量在国内同行中应该处于较领先的水平;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