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注册的域名,要不回使用权”
时间:2009-02-06浏览:6次
5月28日据华商报消息:“我公司申请注册成功的网站链接标记域名,已交纳了链接标记域名费,却被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公司以费用没收到,注册的域名记录被删除为由,拒不交付使用。”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陕西某广告公司将北京一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西安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交付属于他们的域名所有权,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59100元。日前,该案件已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立案。
广告公司:域名注册花了数万元
5月24日上午,陕西某广告公司总经理王先生说,2005年10月17日,公司通过北京一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申请注册了“WWW.广告。COM”中文国际域名,经信息公司工作人员当场在网上查询,该中文域名尚未被注册后,广告公司按照信息公司的要求当场注册成功,并交纳了域名费用。注册成功后,广告公司订购了一台服务器,印刷了网站的宣传广告,并签订了网站制作合同等,共花费了数万元。
一周后,当广告公司向信息公司索要该域名的IP解析地址时,却遭拒绝。后信息公司发来邮件,说费用没有收到,其注册的域名记录已经被删除。随后,广告公司多次找到信息公司,要求将申请的域名交付使用,但对方一直拒不交付。
证据被删:重要邮件不见了
王先生认为,信息公司拒不交付使用其已注册成功的域名,构成违约,并给自己公司造成很大经济损失,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返还广告公司对“WWW.广告。COM”中文国际域名的所有权,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4日中午,王先生惊讶地发现,他原先保存在电子信箱中的一些重要邮件,被人删除。“5月23日,我们去法院与对方进行了证据交换,没想到今天我最重要的证据原件就被恶意删除了。”王先生非常气愤,但他一时也无法确定究竟是何人所为。
信息公司:无法确保注册成功
信息公司代理人梁林称广告公司并未将域名注册成功。在向法院递交的答辩状中,信息公司称他们只是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公司,不是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信息公司无法保证一定能确保广告公司申请的域名注册成功。
“他们申请的域名没有注册成功,是因为中文域名无论简体或繁体只能注册一个;而原告申请注册域名的中文繁体,早在2000年就被人注册。”信息公司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请法院判决驳回对方诉讼请求。据了解,由于缺乏明确法律条文,并且是首次遇到此类案例,此案经受理后,引起碑林法院高度重视。目前,负责案件审理的法官已就此案展开认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