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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曼成中国驰名商标 域名被告侵权

时间:2009-02-06浏览:6次

核心提示:
  福州人蒋小姐未经许可,将“奥特曼”注册成自己的网站链接标记域名。近日,她被福州市中院判注销链接标记域名并承担1000元损失,同时,该商标也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法院有关人士认为,此案的意义并不在于原告获得了多少赔偿,而是又一个通过司法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诞生,标志着我国开始与国际惯例接轨,驰名商标已从行政批量认定转变为行政或司法个案认定。
案件回放:商标被注册域名

  2005年12月,“奥特曼”商标的持有者,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的工作人员发现,有人未经许可,擅自将“奥特曼”商标作为其中文域名及网名使用,并建立“新奥特曼旅游网”,在网络上进行旅游用品的销售,其行为侵犯了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对于“奥特曼”商标的专用权。因此,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将福州人蒋小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对“奥特曼”中文及图组合商标的侵权行为,同时认定“奥特曼”中文及图组合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及证据保全费用1000元。2006年3月2日,福州市中院受理该案,同年7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判决: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福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于1994年3月2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奥特曼”及图形商标合法有效,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从“奥特曼”商标的相关公众知晓度来看,随着“奥特曼”系列电视剧的热播及“奥特曼”玩具的热销,“奥特曼”的形象深入人心,“奥特曼”成为一个中国消费者脱口而出的名称,“奥特曼”玩具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和极高的公众知晓度;从商标持续使用的时间方面看,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于1994年3月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奥特曼”及图形商标后,为进一步扩大商标的保护范围,又于1997年陆续进行第7类、第8类等16个类别的商标注册,之后又授权上海圆谷策划有限公司在中国进行推广,后者又以授权许可的方式授权部分生产厂家生产“奥特曼”玩具,并许可部分销售商销售“奥特曼”玩具持续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商标总局的争议及异议受理通知书,上海、广东等地人民法院判决书,证明了“奥特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受到保护。法院认为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奥特曼”及图形商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关于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应依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福州市中院还认为,蒋小姐未经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许可,在网络上注册“新奥特曼旅游网”,足以造成公众对其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误认,淡化了注册商标的显著性,违反了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侵犯了圆谷制作株式会社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圆谷制作株式会社除了证据保全的公证费,并无提供其他经济损失的证据,故其主张的要求赔偿5.1万元经济损失的要求法院不能全额支持。法院最终判定蒋小姐在指定期限内注销“新奥特曼旅游网”域名,并赔偿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经济损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