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18981716800(推销勿扰)
  • QQ/微信:958818(加好友请说明原因)
首页 > 资讯中心 > 域名资讯 >
资讯中心

武汉网站必须标志工商部门统一“电子标识”

时间:2011-10-09浏览:2次

        10月9日消息      对医药食品网页,工商人员将每月巡查一次,这是记者昨日从武汉市工商局获得的消息。

  根据武汉市工商局新近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规范》,网站(网页)必须标有工商部门统一制作的“电子标识”,并提供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负责人、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工商人员将通过网络,对本地网站定期搜索、浏览、监管。

  对重点网站,监管频率每周不低于一次;对医药、食品、信息服务类网站,每月不低于一次;一般网站要每季度监管一次。对网站上的违法广告等,巡查人员将以书面、电脑存贮等方式取证,然后交属地工商部门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网站,由工商部门提请通信、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