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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的网络品牌保护战

时间:2011-09-26浏览:1次


        马云的“睡觉论”引来好评和崇拜无数,的确,敢于向一家独大者叫板,非人人所能。
        从2010年淘宝推出“大物流”计划、万网推出“梦工厂”计划,到2011年9月26日(即今日)传出阿里巴巴分拆旗下中国万网赴美上市,马云有一个目标,做中国最好的电子商务基础服务提供商。
        “睡觉论”是这个目标的引申版或称辉煌版。

         私下分析这个目标,我想:马云是在把手中资源进行一次重新大规模整合,吐故纳新,重造一个与时俱进的、没有一克多余脂肪的、健康的新生经济体。

         这是一个听起来、完成起来都很庞大的目标,似乎阿里巴巴之外的人只能望而兴叹。

        但,换一个角度,阿里巴巴针对电子商务发动的这场大战役,无疑将引发互联网所有领域的连锁反应。而这,将关系到每个互联网中人,其中有一点也许会变得越来越重要——网络品牌的保护。

         阿里巴巴自已在这一点上就从不含糊。做为著名品牌,无论是中文“阿里巴巴”还是拼音“Alibaba”一直都被关注,阿里巴巴对此的捍卫也已演化成持久战。


         2009年11月12日阿里巴巴就争议域名diyalibaba.com、alibabashow.com、alibabachain.com、alibabaexport.com、alibabaimport.com、madeinalibaba.com、alibabaproducts.com、alibabaguild.com、alibabaid.com、alibabatalk.com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香港秘书处提交投诉书。2010年2月5日,判决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2010年6月1日阿里巴巴就争议域名52alibaba.com 提起投诉,结果:胜诉。

         2010年9月20日判决被投诉人注册和持有的争议域名aliweibo.com应转移给投诉人阿里巴巴。

         2011年3月25日就alibabamap.com提起投诉,6月17日判决,被告转让alibabamap.com给阿里巴巴。

         2011年4月29日为夺回alibabawebsite.com阿里巴巴提起投诉。6月21日,判决阿里胜诉。

        2011年5月17日就alibaba.info提起投诉。结果:驳回投诉。

        2011年7月8日ADNDRC香港秘书处收到关于e-alibaba.net域名的投述,8月31日他们做出裁决将争议域名“e-alibaba.net”由被告转移给投诉人阿里巴巴。

        2011年7月15日,阿里巴巴要求对争议域名alibaba-cloud.com的合法权益。9月8日,因为争议域名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被投诉人对该争议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被投诉人对该争议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据此,专家组裁定投诉人的投诉成立,被投诉人应将争议域名alibaba-cloud.com转移给投诉人。



         这一系列争议域名不同、结果二选一、过程相同到叙述起来都让人渐生睡意的品牌保护案例,是阿里巴巴过去一年半,对其品牌在网络保护方面的行动。

        对于结果,企业当然希望阿里巴巴赢,域名投资人也不愿意看到同行有如此多的败绩。

        换个角度,从时间上看,阿里巴巴争夺域名的战役已经演化成持久战,证明网络品牌保护是企业应该正视的。

         而这种正视也意味着,各方在输赢之上都有了更多的机会。

 

         关于网络品牌保护,黎俭先生认为“要建立良好的网络品牌保护环境,关键是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合理、有效地保护域名原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域名的注册是先到先得的原则,域名的所有权一经获得,是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保障的。域名注册人对其拥有的域名可依法进行持有、建立并经营相关网站或网页、获取经济利益、放弃、闲置、捐赠、转让、出租、合作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