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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案已覆盖网络域名等所有类型知产领域

时间:2009-02-06浏览:9次

  11月15日报道:“自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起步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不断发展,基本建立了能够适应国家发展需要、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体系比较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
  11月3日下午14时30分,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大厅座无虚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用激昂的语调,为与会记者描摹了一幅我国法院保护知识产权的壮丽“画卷”。
  在这幅“画卷”中记者感受到,30年来,伴随着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不断发展前进,中国司法为知识产权这个“易碎品”穿上了“铁衣衫”。
  民事行政刑事全方位保护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法院提供的是全方位的司法保护。”奚晓明说。
  据介绍,“全方位保护”主要体现在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审判职能上。
  在民事审判方面,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法院就开始了技术合同案件审判,80年代中期陆续开始商标、专利、著作权民事案件审判,90年代初期开始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
  统计显示,从1985年至2008年9月底,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5475件和124851件。
  30年来,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持续稳定增长,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案件增幅更加明显。2001年至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7463件和74200件,年均增长22.60%和22.92%.今年1至9月,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8545件,同比去年同期增长38.96%.
  1985年专利法开始实施,专利行政案件进入行政审判领域。从1985年至2008年9月底,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4249件和3847件。其中,受理专利行政一审案件2749件,商标行政一审案件1407件,著作权行政一审案件93件。
  “我国法院认真履行对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复审职能,依法有效地监督和促进了知识产权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奚晓明评价说。
  在刑事审判方面,1980年刑法施行后,法院即据此对注册商标予以刑事司法保护。1997年刑法修订后对各类知识产权提供了全面的刑事司法保护。200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以后,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明显增加。
  据统计,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侵权的刑事案件2684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4328人,其中有罪判决4322人。
  网络著作权案件近年猛增
  记者了解到,刚开始,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面较窄,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不断拓宽。
  据统计,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以技术合同案件为主,90年代中期以后至2002年期间以专利案件最多,2002年以来著作权案件上升到了第一位。
  在这些传统的著作权、专利、商标案件始终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的同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扩展到了网络著作权、特殊标志、企业名称、网络链接标记域名、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申请诉前临时措施和确认不侵权等全新领域,尤其是涉及网络著作权的案件近年来更是迅猛增加。
  据透露,目前,我国法院受理的案件已经覆盖到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领域,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过程。
  基于对司法程序、司法经验、司法救济和司法能力的信任,权利人对于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纠纷,往往倾向于直接选择司法途径解决,司法日益成为当事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渠道。
  奚晓明以专利案件为例分析说,权利人多数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从2001年至2007年,法院受理专利民事纠纷案件18521件,年均增长16.73%.

  知产民案上诉率再审率下降
  从受理知识产权案件开始,全国各级法院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逐年提升。
  一组权威统计数据显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从2003年的75.35%上升到2007年的79.90%,上诉率从2003年的29.12%下降到2007年的16.47%.二审改判发回率从2003年的24.90%下降到2007年的15.33%,再审率从2003年的0.78%下降到2007年的0.22%.
  与此同时,各地法院大力加强诉讼调解,效果显著。2003年至2007年,全国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53.40%,其中2007年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5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