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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NBA状告广州公司夺回网络域名

时间:2009-02-06浏览:4次

  11月19日报道:“www.nba.cn”被广州一家信息技术公司抢注,美国链接标记篮球协会资产有限公司(又名美商NBA产物股份有限公司)不惜远跨重洋打官司,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广州中院保护NBA的商标专用权利。日前,双方调解结案,NBA成功夺回该链接标记域名。这是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之一。

  美国NBA方面认为,NBA及图形注册商标在国际上,尤其篮球业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本案被告注册使用的“nba.cn”链接标记域名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NBA方面请求法院判令“www.nba.cn”域名归NBA所有,并要求被告赔偿其为了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调查取证费等费用。
  NBA方面还希望,能通过这次诉讼,法院司法认定它为“驰名商标”。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涉及的是一个跨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依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向NBA方面释明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前提是“有需要才认定”,在法院做了大量工作后,双方于今年10月调解结案。
  广州的信息技术公司最终同意将域名“www.nba.cn”的所有权无偿、无条件地转移给NBA,并支付调查费、公证费等费用。
  5年来10大知识产权案公布
  广州法院采取措施保护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往高的靠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穗法宣)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04—2008年广州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据悉,民事审判方面,2008年1—10月广州市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348件,二审案件129件。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068件,二审案件76件。近年来,因侵犯知识产权最高的酌定赔偿为50万元。为了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广州法院采取了如下措施: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模糊区,尽量作出有利于权利人的认定和处理。在侵权与不侵权界定不是十分清晰的情况下,往侵权认定方面靠。广州中院的负责人说:“以前只要有小的修改就不认定为侵权,现在是只要是相似的,都认定为侵权。”在认定两者是否构成相近似的问题上,在结论不是十分明晰的情况下,都尽可能认定构成相近似。
  在依法酌定侵权人赔偿损失数额时,尽可能往高的方向考量。保证权利人的损失得到充分的补偿,对侵权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尤其对于科技含量高的专利权,酌定赔偿数额时要往最高法定限额靠。加强司法标准的统一。如近期广州法院就商标侵权案件审判的有关问题达成了共识,判定侵权成立后根据个案情况酌定赔偿幅度为:个体零售店5000—20000元、综合型零售店(如超市等)30000元左右、专门从事批发侵权产品的店铺50000—100000元、侵权产品制造商(工厂等)50000—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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