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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男子劫持网站域名被判刑五年

时间:2017-10-17浏览:11次
10月17日消息 90后男子通过修改网站域名指向,劫持互联网流量,导致某知名网站不能正常运行,访问量锐减,被判刑五年。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案例称,“劫持域名”后果严重的,可以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提起公诉。
 
  2004年10月,被告人李丙龙冒充某知名网站工作人员,骗取该网站注册服务提供商信任,获取了该网站域名解析管理权限。李丙龙通过其在域名解析服务网站平台注册的账号,修改了该网站子域名的IP指向,使其连接至自己建立的赌博网站广告发布页面。 21日19时许,李丙龙对该网站域名解析服务器指向的修改生效致使该网站不能正常运行。11月25日,李丙龙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司法鉴定,李丙龙的行为造成该知名网站长达四小时左右无法正常运行,案发当日仅邮件系统电脑客户端访问量就从12.3万减少至4.43万。
 
  据悉,本案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根据两高此前的司法解释,李丙龙的行为符合“造成为五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后果特别严重”。结合量刑情节,法院判处李丙龙有期徒刑五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说,李丙龙一案的的起诉和判决,明确了修改域名解析服务器指向,强制用户偏离目标网站或网页进入指定网站或网页,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域名劫持行为,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